
佛山市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提供委托销售、收购转售、收购盘活三种模式,全市五区参与,首批20+房企项目可选,活动持续至2027年12月31日,详情见下文
佛山市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活动提供委托销售、收购转售、收购盘活三种模式,全市五区参与,首批20+房企项目可选,享受90天解约保护期、个人所得税退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等优惠。换房人旧房需位于参与企业收购范围内,原则上为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备案的成套商品住宅,权证齐全、产权清晰。活动持续至2027年12月31日,有意向的市民可向参与企业咨询办理。
(二)企业:有意愿参加且具备住房租赁和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或业务的房地产企业,具体参与企业见附件。
(二)旧房原则上为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备案的成套商品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
(三)房屋权证齐全、产权清晰,不存在影响交易过户的任何情形,不存在除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以外的任何权利负担。
(一)委托销售。换房人与房地产企业参照市场评估价协商确定挂牌价格,签订委托协议挂牌出售,并选购该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新房项目。换房人选定具体新房房源后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认购协议中设定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在解约保护期内旧房未成功转售的,换房人可与房地产企业解除认购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企业应无条件退还定金。
(二)收购转售。房地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照市场评估价与换房人协商确定收购价格,收购后进行二次销售或重新装修后销售。
(三)收购盘活。房地产企业收购换房人的商品住房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也可通过装修改造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旅居房、机关单位租赁房等。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出售旧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相关个人换购住房退税政策的,对其出售旧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不超过20%。
(三)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支持旧房购买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允许使用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优质房源及置换专属优惠。鼓励参与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多优质项目及房源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并为换房人提供新房购置专属优惠,具体优惠方式以各企业公布的公告为准。
(五)中介优先推介等服务。参与企业直接提供中介服务的,鼓励减免相关费用,并优先推介换房人旧房。
(一)个人报名登记。换房人向参与企业进行报名登记,参与企业对置换旧房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二)双方洽谈房屋。参与企业实地查验旧房基本情况,与换房人洽谈确认旧房收购价格,换房人选定新房意向房源。
(三)签订有关协议。换房人与参与企业协商一致后,签订旧房收购、新房认购协议,并缴纳新房定金。
(四)办理房屋过户。换房人与旧房购买人或者参与企业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旧房过户手续,与参与企业签订新房买卖合同。
全市五区参与,首批20+房企项目已备好,包括佛山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多个优质新房项目。
(一)换房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各参与企业公布的具体实施内容、认购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并与参与企业充分沟通,各相关企业联系电话和地址请详见附件。
(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监督以旧换新活动实施,保障换房人合法权益,涉及有关投诉、建议,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
(三)旧房收购范围、新房换购房源等内容,根据参与企业业务需求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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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佛山商品房以旧换新全市五区参与,首批有20+房企换购项目可选择,详情见下文
房屋权证齐全、产权清晰,不存在影响交易过户的任何情形,不存在除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以外的任何权利负担且旧房位于参与企业发布的收购范围内可申请佛山商品房以旧换新
2026佛山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全市五区参与,首批20+房企项目已备好,包括佛山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多个优质新房项目,详情见下文
2026佛山商品房以旧换新流程为核实旧房是否在房企收购范围内,房主根据自身对资金确定性和时间的要求,选择合适模式然后向参与企业报名,然后签订旧房收购、新房认购协议等,详情见下文
2026佛山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还能申请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详情见下文
佛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中,参与企业直接提供中介服务的,鼓励减免相关费用,并优先推介换房人旧房,为换房人降低置换成本、提高旧房销售效率
佛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为换房人提供五大优惠措施,包括个人所得税退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优质房源及置换专属优惠、中介优先推介等服务,详情见下文
佛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提供委托销售、收购转售、收购盘活三种实施模式,换房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模式。
佛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提供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换房人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旧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享受出售旧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税,详情见下文
佛山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面向两类主体开放,一是符合条件的换房人(居民个人),二是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企业。两类主体均可参与活动,享受政策带来的便利和优惠
顺德区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顺德区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注意事项?详情请看正文,希望能帮助到您查询顺德区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相关信息
为了使职工个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避免走入一些“误区,佛山本地宝整理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相关流程,希望能给广大职工提供一些提示和指引。
【导语】:佛山市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提供委托销售、收购转售、收购盘活三种模式,全市五区参与,首批20+房企项目可选,活动持续至2027年12月31日,详情见下文
佛山市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活动提供委托销售、收购转售、收购盘活三种模式,全市五区参与,首批20+房企项目可选,享受90天解约保护期、个人所得税退税、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等优惠。换房人旧房需位于参与企业收购范围内,原则上为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备案的成套商品住宅,权证齐全、产权清晰。活动持续至2027年12月31日,有意向的市民可向参与企业咨询办理。
(二)企业:有意愿参加且具备住房租赁和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或业务的房地产企业,具体参与企业见附件。
(二)旧房原则上为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备案的成套商品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
(三)房屋权证齐全、产权清晰,不存在影响交易过户的任何情形,不存在除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以外的任何权利负担。
(一)委托销售。换房人与房地产企业参照市场评估价协商确定挂牌价格,签订委托协议挂牌出售,并选购该房地产企业所开发的新房项目。换房人选定具体新房房源后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认购协议中设定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在解约保护期内旧房未成功转售的,换房人可与房地产企业解除认购协议,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房地产企业应无条件退还定金。
(二)收购转售。房地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照市场评估价与换房人协商确定收购价格,收购后进行二次销售或重新装修后销售。
(三)收购盘活。房地产企业收购换房人的商品住房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也可通过装修改造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旅居房、机关单位租赁房等。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出售旧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相关个人换购住房退税政策的,对其出售旧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换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不超过20%。
(三)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支持旧房购买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允许使用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优质房源及置换专属优惠。鼓励参与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多优质项目及房源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并为换房人提供新房购置专属优惠,具体优惠方式以各企业公布的公告为准。
(五)中介优先推介等服务。参与企业直接提供中介服务的,鼓励减免相关费用,并优先推介换房人旧房。
(一)个人报名登记。换房人向参与企业进行报名登记,参与企业对置换旧房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二)双方洽谈房屋。参与企业实地查验旧房基本情况,与换房人洽谈确认旧房收购价格,换房人选定新房意向房源。
(三)签订有关协议。换房人与参与企业协商一致后,签订旧房收购、新房认购协议,并缴纳新房定金。
(四)办理房屋过户。换房人与旧房购买人或者参与企业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旧房过户手续,与参与企业签订新房买卖合同。
全市五区参与,首批20+房企项目已备好,包括佛山五区(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多个优质新房项目。
(一)换房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各参与企业公布的具体实施内容、认购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并与参与企业充分沟通,各相关企业联系电话和地址请详见附件。
(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监督以旧换新活动实施,保障换房人合法权益,涉及有关投诉、建议,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
(三)旧房收购范围、新房换购房源等内容,根据参与企业业务需求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对外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