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苍南县人才住房配售工作,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区域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5〕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配售型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温住建发〔2025〕18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3〕20号)有关规定,现将苍南县第四批人才住房配售认购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配售全程在苍南县公证处监督下采用现场摇号、选房方式进行,苍南县公证处对摇号结果及选房结果出具公证书。
本次人才住房配售房源项目为峰汇里(政策房)63套商品房(附件2),房源信息及备案价格以“峰汇里(政策房)”商品预售方案公布的内容为准。
1、人才认购房源户型面积超出人才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备案价(核定价)100%计收购房款。
2、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资格且共同申请的,超出人才层次应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主申请人人才层次享受折扣优惠。
3、人才自愿认购低于本人所属人才层次类别应享受的户型面积标准时,按所属人才层次类别享受对应的折扣优惠,享受面积不足的不再以申请配售、补贴等形式进行补差。
4、在认购期间主申请人人才层次升档的按最新的人才层次享受认购面积和折扣;如在认购期间主申请人人才层次降档的按原认购时人才层次享受认购面积和折扣。
1、现场入场。申购人需提前30分钟到达认购会场,可由一名家属陪同入场。入场人员均要求携带证件,身份核验、签到后,进入会场“等候区”,在指定位置入座。
申购人参加摇号认购,需携带本人及随从家属有效身份证原件(护照);如申购人无法到场摇号认购的,可委托摇号认购。委托配偶认购的,需携带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委托配偶参加认购委托书(单位盖章证明)等原件;委托他人代理摇号认购的,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护照)、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1)根据本次配售资格审核情况,摇号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无住房的DEF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类别D类、正高或博士、除正高和博士外的其他E类、F1类、F2类顺序摇号认购选房。第二批次为有住房的DEF类人才,按照人才层次类别D类、正高或博士、除正高和博士外的其他E类、F1类、F2类顺序摇号认购选房。第一批次摇号完毕后再进行第二批次摇号,摇号选房采用“组次”方式进行。
(2)同层次申购人按电脑摇号的方式,一次性摇取顺序号,若同层次申购人只有一人的不需摇号,直接进入选房环节。同一批次申购人先进行电脑随机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再根据电脑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采用“组式”方式,每组5人进入选房等待区,申购人按选房顺序号依次上台进行选房,最后一组不足5人的,以实际人数为准。若现场申购人连续3次叫号无人应答,则视为申购人自动放弃选房优先权利,安排在最后按序选房。本场摇号程序结束后申购人还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选房定位。摇号产生的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受委托人携带委托书),经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后,进入选房等待区。
同一批次申购人按照选房顺序号5人一组排队进入选房等待区,每次进入一名申购人,可由家属陪同。每位申购人选房时间为3分钟,申购人确定房源,经主控人员核对确认房源并签字确认后,销控人员及时贴控。超时未能完成选房定位的,则由下一位申购人先行选房定位。超时申购人在房源预定位后,在与其相同一轮认购中可安排穿插认购。若在其相同一轮认购结束未能选房的申购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购选房权,需及时离场,并签署放弃本次认购的声明。选房定位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中止时,已选房名单封存,待排除故障后再次进入选房程序。
4、签订配售认购确认单。申购人现场确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已选房定位的申购人进行身份证和顺序号审核,确认无误后申购人签订配售认购确认单。
5、合同签订。认购人须在完成配售认购后1个月内,凭配售认购确认单、本人身份证、《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和其他签约所需材料,到苍南县城投数字大厦16楼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产权管理部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规定缴纳房款。认购人如需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认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不缴纳房款、不签订承诺书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购房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本次认购大会将进行全程录像,摇号选房由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苍南县公证处全程公证,全程接受媒体以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
2、每位申购人仅有一次成功认购机会,申购人选房前请慎重决定理性认购,一旦选定房源并提交确认,即为认购成功,不得再次更改。
3、本次申购报名、现场选房、签订《配售确认单》和《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等程序中,申购人、购房人、房屋权利人均为同一人,一律不得更名。
4、申购人未参加本次摇号选房的,其本次购房资格终止;申购人参加摇号认购且在现场未选中房源的,本次认购资格终止;认购人选房后逾期不签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不缴纳房款、不签订承诺书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购房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申购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未申领一次性住房补贴或一次性住房补贴补差的不再领取。
6、本次现场选房对房源的说明以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图片等,均由开发商提供,仅供申购人参考,不构成要约,不对房源做任何担保,具体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7、请申购人务必在选房前详细了解楼盘项目情况,查看并明确知晓该项目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交付标准及非交付标准、差异户型以及法律法规应明示的其他文件、证书等公示材料。申购前安排看房活动,申购人需携带身份证前往峰汇里物业服务中心(峰汇里西门),经工作人员核验后参加看房活动。看房时间:2026年5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8、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5年内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发生购房人离苍、离职未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的,应按住房产权行政限制后在苍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享受的优惠折扣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退回,退还后所购人才住房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购房人可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
本公告由县委人才办、县住建局、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苍南县委人才办;苍南县住建局;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