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购房攻略 2026-06-21

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已确认双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及项下相关约定。双方以共同确定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约定,且对此双方无任何异议,若乙方以此为由终止本协议的,则视为违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1.乙方须按照本意向书条款,在约定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本意向书(或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办理按揭贷款,应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交齐银行所需相关资料,并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手续;若由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或交件不及时而造成银行划款延迟,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下款)处理。
3.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该预定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合同自动作废。
2.若乙方未按第二条第3款之约定时间及款额交纳首付款(或全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每延期一日,需按总房款的0.5%(日息)向甲方支付
3.乙方在签订本意向书后,原则上不予退房。个别情况要求退房或要求终止本合同,则甲方不再返还乙方定金,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销售;若乙方要求调房,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经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每调换一次,甲方将加收乙方原房款总额的0.5%作为补偿金。同时乙方应按甲方最新售价补齐房款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