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购房攻略 2026-06-22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目前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同栋同标准):有电梯14层以下(含14层)框架结构住宅61元/平方米,有电梯15层以上(含15层)框架结构住宅73元/平方米。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