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群众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永康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启动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并委托集团子公司永康市顺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以下简称“顺泰公司”)负责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住房“以旧换新”是由城投集团以限定数量、限定小区、限定时间的项目制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以下简称“旧房”),被收购旧房的业主(以下简称“换房人”)向城投集团购置特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或配建房(以下简称“新房”)的市场行为。
住房“以旧换新”采用“以旧换新抵价券”(以下简称“抵价券”)加5%“以旧换新优惠券”(以下简称“优惠券”)形式开展。首期在限定区域内收购100套符合条件的老旧住宅,后续视情况开展。
1.旧房房源范围参照《永康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永政办发〔2025〕40号),首批限定25个小区,具体清单如下:
(1)千足世贸滨江花园(金城路888号);(2)四方小区;(3)三马小区;(4)江城小区;(5)五金城套房;(6) 阳光嘉苑;(7)公园里小区;(8)盛世嘉苑;(9)电动小区;(10)千足阳光小区;(11)安居苑;(12)城北东路723弄;(13)香格里拉;(14) 金胜小区;(15)望春小区;(16)九铃华府;(17)金城嘉园;(18)香樟名苑;(19)东方雅苑;(20)星牌花苑;(21)书香门第(城北东路171号);(22) 中浙阳光;(23)紫荆苑;(24)丽州城市花园;(25)锦绣江南。
2.具有独立产权,产权人为自然人且拥有房屋的完全处置权利。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转移预告、行政限制、查封、纠纷等情况。存在抵押、按揭、担保、设立居住权等情形的,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前须解除。存在租赁关系的,须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前解除租赁关系并腾空。
3.旧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不动产登记用途为住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及土地证,可正常过户。
4.旧房为成套住宅(7090政策房屋需合并后申请),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登记为准),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房屋层高不低于2.8m,不含纯阁楼、自建房。旧房车位(库)、储藏室等配套用房同步收购。
5.旧房未被鉴定为D级危房,基础居住条件良好,交通方便,水、电、卫设施齐全且运行正常,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各类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漏水问题、使用功能改变。
换房人可按现行销售价格选购城投集团指定房源,首期推出新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房源:

有意向的换房人须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旧房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查询单,在7月10日至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前往咏金未来城进行预报名登记,并现场填写《“以旧换新”客户申请登记表》。参与换购的居民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征信记录,无不良征信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若报名登记套数未超过100套,则全部获得“以旧换新”资格;若报名登记套数超过100套,将通过公证摇号方式摇出“以旧换新”资格,并现场发布结果。摇号工作全程由公证处公证。
摇号流程为:1.确定顺序号:所有预报名登记的换房人由工作人员摇出顺序号。2.确定资格号:工作人员根据顺序号一次性摇出资格号和替补号。前100号获得“以旧换新”资格;若后续流程中前100号有放弃的,顺泰公司通知进行替补,从第101号起依次替补。(特别说明:根据实施流程,换房人获得资格号之后,并不意味着收购主体就必须收购该旧房。需在换房人正式报名后,对旧房开展审核工作。旧房审核通过后,换房人才能正式进入价格评估、意向新房房源选定环节。)
获得“以旧换新”资格的换房人填写报名表,并交纳预收评估费人民币800元后,视为正式报名成功。未办理,或报名成功后因换房人原因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本期“以旧换新”资格,且不得参与后续发布的“以旧换新”活动,同时资格释放,顺泰公司根据摇出的资格号替补。
若因换房人个人原因不参与“以旧换新”的,预收评估费转为旧房评估费,不予退还。
正式报名登记后,换房人将房屋出售或赠予他人的,视为自动放弃“以旧换新”资格,预收评估费不予退还。
顺泰公司将在正式报名结束后的10天内开展旧房审核,包括产权情况、房屋基础居住条件、水电卫设施情况、房屋漏水情况、交通状况等。换房人需配合顺泰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查验房屋情况,如实告知房产信息,并授权顺泰公司工作人员查询房屋的相关登记簿信息。
旧房审核通过后,顺泰公司将向换房人发放《“以旧换新”审核结果告知书》,启动后续评估流程。旧房审核不通过的,顺泰公司向换房人发放《“以旧换新”审核结果告知书》,退回预收评估费,换购流程结束。
由顺泰公司委托3家评估机构分别对拟收购的旧房进行收购价格和年租金评估,取排序中间的评估值作为最终收购价格和年租金计算依据,以确定每套房屋的交易价格和返租价格(如需),顺泰公司向换房人发放《“以旧换新”收购价格告知书》。
换房人在收到《“以旧换新”收购价格告知书》后如无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在顺泰公司公布的新房房源范围内进行意向选房,并与顺泰公司签订《存量商品房意向置换协议书》,初步确认新房的意向房源,并缴纳新房认购定金人民币5万元。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可保留新房房源15天,但不得超过抵价券的有效期。
1.合同签订与网签:换房人在收到《“以旧换新”收购价格告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顺泰公司现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若未办,视为违约,并按照《存量商品房意向置换协议书》中的相关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2.过户与房屋交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后,换房人需办理过户手续。换房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结清旧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水、电、气、网等所有费用,完成旧房保洁,核实户口迁出情况,与顺泰公司办理房屋交接,双方签订《房屋交接单》。
3.出租事宜:换房人有返租需求的,在签订《房屋交接单》后,可根据第三方评估价格优先承租,租赁期限不超过两年。
房屋交接完成后,顺泰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换房人发放抵价券和优惠券。一套旧房对应一张抵价券和一张优惠券。抵价券价值为旧房收购价值,优惠券价值为抵价券价值的5%,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换房人凭前期签订的《存量商品房意向置换协议书》和抵价券,与相应的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完成网签备案(如为柳岸晓风、江山云起配建房,则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新房选房原则上需在抵价券有效期截止前15日内完成。
1.有效期:自发放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抵价券对应的优惠券需配套使用,且一次性使用完毕,如有剩余部分不予返还。
2.使用范围:抵价券和优惠券仅限于购买城投集团指定的新房房源,不可兑换为现金、不计息且不找零。换房人使用时,只需向新房开发商提供抵价券和优惠券原件及开发商要求的其他有效证件即可。
3.换房人须按照抵价券面额1:1.3以上购置新房。换房人使用两张及以上抵价券购置多套新房的,每张抵价券均须同时满足各自对应的使用要求。使用一张抵价券购置两套及以上新房的,须同时申请购置。
4.在有效期内,抵价券持有人可将抵价券更名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一张抵价券仅限更名一次,且需办理公证手续(费用由换房人自理)。对应的优惠券也一并更名。
5.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税法规定由买卖双方承担,不得在抵价券和优惠券中抵扣。
1.因换房人原因无法完成新房或旧房交易的,换购过程中所有协议作废,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旧房过户时收购主体交纳的税费)由换房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