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黄埔区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科峰苑项目选房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黄埔区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科峰苑项目选房事宜通告如下:
具体批次安排详见《黄埔区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批次安排表》(附件)。
请申请家庭通过“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和“黄埔安居”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黄埔区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科峰苑项目)选房方案》(下称《选房方案》),按照要求做好选房准备。
1.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按《选房通知书》要求在所属批次选房开始时间(即签到截止时间)前到达选房现场(由于突发疾病等非主观原因和不可抗力而延误的除外)。
2.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屋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选房认购书》。
3.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按规定签订《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 (由于突发疾病等非主观原因和不可抗力而延误的除外)。
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如实申报,并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退出前述住房。正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如实申报。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租赁补贴停止发放。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且拒不改正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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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科峰苑项目)选房通告 - 广州本地宝
【导语】:根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黄埔区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科峰苑项目选房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市本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黄埔区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科峰苑项目选房事宜通告如下:
具体批次安排详见《黄埔区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批次安排表》(附件)。
请申请家庭通过“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和“黄埔安居”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黄埔区2026年第一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科峰苑项目)选房方案》(下称《选房方案》),按照要求做好选房准备。
1.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按《选房通知书》要求在所属批次选房开始时间(即签到截止时间)前到达选房现场(由于突发疾病等非主观原因和不可抗力而延误的除外)。
2.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屋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选房认购书》。
3.申请家庭或受托人未按规定签订《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现售)》 (由于突发疾病等非主观原因和不可抗力而延误的除外)。
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如实申报,并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起120日内退出前述住房。正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当在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如实申报。自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租赁补贴停止发放。未按规定时间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政府性房源保障性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且拒不改正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