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二手房买卖中,不少房主听信了中介公司经纪人员的劝告,让中介“独家代理”,或者在委托出售合同中,暗藏“独家代理”四个字。而签订了“独家代理”合约的房屋,如果最终不是通过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售的,那么卖家就要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向中介机构作出赔偿。
市民吴女士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签了独家代理合同想要出售自己名下一套100多平方米的住宅,合同标明卖价135万,约定代理期90天,期间房主不不能通过其他途径销售。同时,吴女士还把土地证押在了房产中介公司。
后来,代理期限还没到,房子也没有卖出去,吴女士不想卖了,她想拿回土地证遭到了拒绝。中介公司称,约定的90天还没到期,提前索要土地证明显违约。由于双方签订的独家代理合同中并没有抵押土地证的条款,因此警察也无法调解,只能建议吴女士走司法途径。
针对吴女士的案例,365二手房采访了江苏友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封鹏军,封律师表示:“由于签订的独家代理协议中,只规定房屋不能自行出售,也不能通过其他中介出售,并没有规定不能撤回不卖。像吴女士这种情况,如果单纯的只是撤回不卖了,虽然没有到约定的90天的期限,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构成违约。”是否违约的关键,要看协议约定的内容。
二手房独家代理通常指房主将自己的房子委托给某家房产中介公司出售,签订《独家代理协议》,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南京一般是90天)代理方负责将该房屋以不低于约定价格出售。有的房产中介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独家代理房源,会和房主约定“限时销售”,如果约定期限内,房屋没有出售,代理方要赔付房主一定的金额。同时,在代理期内,房主不能绕过代理方通过其他方式(包括自行交易)出售该房屋,否则,需要赔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好处:对于独家代理房源,房产中介公司一般会投入资源,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加大推广力度,有利于房主快速卖房。
问题:由于签了《独家代理协议》,该房屋不能再私自出售,也不能再委托其他房产中介出售,只能通过委托方卖房。
网络上也经常会有关于独家代理引发问题的报道,比如市民委托中介代售的房子竟被中介拿去做了财产抵押,再比如有房主签了独家代理,但房子几个月都卖不掉,如果找别家就算毁约
业内人士建议,卖房者比较着急卖房的话最好不要签订这样的独家代理协议,一来容易被中介限制,造成纠纷;二来也会因为垄断房源导致中介费较高的情况,再者更会影响和扰乱整个二手房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
其实早在2015年10月26日,南京市存量房市场管理科就发布通知:“即日起,取消在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中,由经纪机构(即房产中介)独家代理房源信息发布后,形成的交易限制。”
按照南京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此前的规则,如果房产中介公司将独家代理房源的丘号、地址和产权证号等信息录入系统,系统就会形成“交易限制”,房主无法再通过其他渠道卖房,除非该公司在系统内撤销该房源信息。南京多家大型房产中介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通过“独家代理”的方式控制房源,以防止房源通过其他竞争对手成交。
按照南京市存量房市场管理科的通知,独家代理房源交易限制被取消。也就是说,房主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卖房了。不过,如果签了“独家代理”协议,房主通过其他渠道卖房的,可能会被房产中介公司起诉。
签订《独家代理协议》中规定的双方权益应当对等。即约定的房主自行出售的违约金不应该高于中介公司的实际劳务付出,如果抵押“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那么中介公司的保证金的比例应当相对提高。
在此提醒房主,签订协议前要仔细看清协议条款,有疑问应该询问清楚或者咨询律师。
江宁浦口二手房交易流程:1、贷款预审批;2、配图;3、打印交易申请表;4、交税;5、办理产权过户;6、交费领证;7、办理土地过户。(说明:江宁和浦口没有资金监管和网签,是先交税后过户。)
